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介绍【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位于盘锦市最南部,辽东湾东北部,大辽河入海口右岸,南与东北第二大港口城市营口市隔河相望,是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中心区域。可控面积545平方公里。

经济区概况

2006年6月,辽宁省政府将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纳入“五点一线”沿海重点发展区域,2009年7月1日上升为国家战略。2010年10月获批辽宁省综合改革试验区。建立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实施辽宁沿海开发开放战略的现实需要;是盘锦实现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接续产业的重要载体;辽滨沿海经济区区位优越,位于辽西城市群经济区、辽东半岛沿海经济区、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的节点处,可以接受三大经济板块的发展辐射,实现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经济区傍河临海,拥有大量的滩涂和荒地,发展空间广,建设成本低;经济区拥有50多公里的河海岸线,水深流缓,是发展船舶产业的理想之地;经济区交通便利,形成了陆海空立体交通网络,为盘锦发展临港经济提供了优越条件。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的规划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其建设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具有北方湿地水城特色的生态型滨海新城区,并依托河海岸线资源将其建设成为一座世界级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经济区产业定位是:发展以船舶制造及其配套产业为主的装备制造业,以石油炼制和石油产品深加工为主的石化产业,以高新技术为支撑的高新技术产业,以港口物流、商务金融等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以主题媒体广场、创意文化产业为基础的现代文化产业。

辽滨新城规划结构布局为“一带、两轴、两圈、六区”。其中“一带”指大辽河入海口与海滨沿岸的绿色滨水生态带;“两轴”指南北向城市发展轴,东西向景观生态轴;“两圈”指滨海船舶产业圈和内湖商贸经济圈;“六区”指金帛湾水城、河畔生态水乡、产业工人新村、滨海特色渔村、新港工业区、临港产业园。随着规划的付诸实施,一座经济繁荣、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生态宜居、充满活力的现代化新型水城将崛起于渤海之滨。

经济区历史沿革

盘锦辽滨经济区位于辽河的下游,东南两面与营口市隔河相望,西北两面与大洼县荣兴朝鲜族乡、田庄镇接壤,长苇面积比较分散,盛产编织大苇。

说盘锦辽滨经济区还得从苇田说起,盘锦经济区的苇田是盘锦市苇田的一个组成部分,生产历史久远,详细情况已无从考证。

相传光绪年间—民国初年,辽河沿岸滩涂土壤自然淡化,逐渐形成植被,有渐渐生长出不连片的块块苇丛。由辽河的下滩衍生至辽河的上滩,逐渐连成大块苇田。旧中国归张作霖时期官吏、资本家、地主私人所有。

1931年营口沦为日本殖民地,苇田属营口县河北区(现盘锦辽滨经济区)。伪满时期苇塘由康德苇浆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后改由日本钟渊、王子制浆株式会社经营。

早在清光绪32年(1906年)地属海城县营口海防厅辖。宣统元年(1909年)海城西、南三个乡划属海防厅辖。两年后改为县制,民国8年(1919年)实行区、村制属营口县河北第六区(现盘锦辽滨经济区)。

1935年该场一部分属营口县第七区,一部分属商埠区。1937年10月,以辽河为界,其右岸地域全部划归盘山县管辖,当年营口改为市制,辽滨归属营口市河北区,并设区公所。

1945年“八一五”光复。在国民党统治时期,由当时的中央资源委员会、辽宁纸浆有限公司管理。

1946年国民党在营口市时,仍实行区、村制,辽滨仍属营口市河北区管辖。

1948年8月,营口解放,辽滨先后属营口市河北街,设街公所。后改为营口市第三区和西市区办事处管辖,其苇田收归国有。

1950年10月,在原营口造纸厂盘山办事处的基础上,成立了盘山县国营盘锦苇场。

1950年11月14日,营口造纸厂把运输船队及其部分苇田划拨给国营盘锦苇场,有铁制拖船7艘、木制驳船31艘、木制帆船8艘、木制宿船和木制水船各1艘,共计48艘。西炮台(营口市西部入海口处)、上口子(现大洼县西安镇)、大兴(现营口县)三块苇田一并划拨给国营辽滨苇场。当时,国营盘锦苇场运输船队是辽宁省最大的内河运输船队,负责给营口造纸厂运送造纸原料。盘锦苇场在营口市太古楼码头设有运输股,全股职工200人,其中管理人员30人、船员170人,股长为王洪安。这就是盘锦辽滨经济区的前身。

1951年盘锦苇场归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轻工业管理局领导为直属企业。东北人民政府指令盘锦苇场负责供应营口、金城两造纸厂的原料,并对盘锦苇场统一经营提出正式意见。

1952年辽东省人民政府指示,将营口地区苇塘移交东北工业部轻工业局接管,营口县人民政府遵照省指示,将省代管的公有苇田全部交给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轻工业局盘锦苇场接管经营。

1953年,东北地区轻工局撤消,盘锦苇场由中央轻工业部造纸局领导。

1953年3月盘锦苇场划分四个分场,一分场(七水井子)、二分场(东郭)、三分场(辽滨)、四分场(丹东、孤山)。将营口附近辽河两岸苇塘划归盘锦苇场三分场管理,当年经营三叉河以下、辽河入海口、辽河两岸的全部苇田,当时经营苇田面积18万亩。不包括滩涂面积,分五大票、西老湾、大房身等五个生产作业组,最高年份芦苇产量达4万吨。

1956年6月初改盘锦国营农场管理局为辽宁省盘锦农垦局,隶属国家农垦部。同时将原中央轻工部所属的盘锦苇场(包括辽滨、东郭、欢喜岭、苇农实验站)并入盘锦农垦局。

1956年12月,为加强农田、苇田的统一管理,盘锦苇场与盘山第一水稻农场合并,在大洼成立盘锦农垦局。

由于行政区划、隶属关系多变,1957年6月将盘锦苇场三分场改为国营辽滨苇场。同年并成立中共辽滨苇场委员会。当时隶属盘锦农垦局领导。

1958年到1969年划出苇田面积11万多亩。其中辽河上游苇田划出一部分给营口县海城市,中游一部划分给大洼县几个沿辽河的农场。

1960年12月27日,营口市新华区将国营辽滨苇场党总支委员会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移交给盘锦农垦局党委领导。

1961年3月6日,盘锦农垦局党委决定,成立中共辽滨苇场委员会。

1964年8月20日,根据辽宁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苇场划归轻工业厅统一领导》(轻字第368号文件)精神,轻工业厅与盘山县人委共同协商,从1964年10月1日开始,将原盘山县地方国营苇场移交省轻工业厅领导。相继省人委又以[1964]第233号文件批准,成立由省轻工业厅直属的省芦苇公司。地址设在北镇县沟帮子镇,直接领导东郭苇场、羊圈子苇场、盘山苇场。赵圈河苇场与辽滨苇场由盘山农垦局领导。

1968年随文化大革命的不断深入,上级陆续派来军代表、军宣队,参政议政。同年6月建立辽滨苇场革命委员会。

1969年1月1日,经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同意,盘锦农垦局与营口市协商划定区域界限,“以辽河为界,河南一草一木不动,河北一草一木不动”。河北(辽河北岸)统归盘锦地区,归属大洼县管辖。辽滨苇场场部由营口市太古楼码头搬迁到辽河的右岸。自清咸丰十一年(1861年)营口被迫开港后,英国首先在营口设立太古轮船公司,并先后修建码头多处,太古楼码头就是其中之一。“太古”一词是由英国传来,译音原意为“虎狮”总号设于英国伦敦。太古楼是由英国人投资55万英镑,主要建筑二层红砖楼房并设有地下室,为锅炉用房。该楼坐北面南,石头基础、砖木结构。所用红砖皆从英国运来,建筑风格是英国式样,北临辽河南岸,南接市内街道。建筑面积2505平方米。占地面积6505平方米,其楼房左右护岸为247米。还有码头工地和仓库各一处,码头沿河排列,以美国松木夯实。太古楼码头只允许英国的轮船停靠,英轮船通往上海、天津、香港及英国等地。传说:太古轮船公司当时有轮船99艘,每当增加到100艘时便沉没一艘,始终如此。实际上据史料记载,太古轮船公司有轮船13艘。从码头运出的货物有药材、煤炭、杂粮,而进口的是白面、日用品、煤油等都是本国过剩产品。昔日的太古码头仍然耸立在辽河的岸边,现已是破烂不堪,年久失修。太古轮船公司营口分公司建筑旧址已经成为历史的见证,为营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1979年辽宁省革命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同意将红滨等四个街道归西市区领导的批复》(〔1979〕63号)文件。文件的内容是:“营革发〔1978〕126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将辽滨苇场的红滨、五七、曙光、辽滨等四个街道,一千零九十七户,四千八百七十四名非农业户人口划归你市,西市区领导。原辽滨苇场所有的土地、房屋等财产仍归辽滨苇场所有。”所以形成了辽滨区域内居住着营口市西市区的居民和盘锦市大洼县的居民,并有1.38平方公里的土地属于营口市区管辖。

1984年成立了辽滨乡人民政府。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盘锦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农场改革意见和大洼县委发〔2000〕16号文件精神,2001年成立大洼农垦集团辽滨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3月大洼县进行合乡并场,辽滨乡与荣兴朝鲜族乡合并,归属荣兴朝鲜族乡党委领导,党委书记张凤印。

2003年6月,大洼县人民政府向盘锦市人民政府报送《关于成立盘锦辽滨经济开发区的请示》(〔2003〕26号文件)。盘锦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成立盘锦辽滨经济开发区的批复》(盘政〔2003〕37号文件)。文件内容是:“为鼓励和支持大洼县区域经济发展和建立对外开放先导示范区,原则上同意设立盘锦辽滨经济开发区。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一、同意该开发区暂定为市级开发区,享受市级经济开发区管理权限。二、同意开发区按4个功能区规划建设,并应本着科学合理布局、立足发展的原则,编制开发区规划,确定自身的产业发展重点和发展定位。三、辽滨经济开发区起步区为3平方公里。要筹措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力争在2003年年底前达到“三通一平”标准。四、开发区建设要本着项目以生产性为主,产品以出口为主,发展一定比例高水平的第三产业的方针,全方位实施开发建设。”

2003年7月13日,盘锦辽滨经济开发区挂牌成立,盘锦市人民政府市长程亚军、中共大洼县县委书记喻国伟为盘锦辽滨经济开发区揭牌。市、县领导为盘锦辽滨经济开发区奠基,大洼县各部、委、办、局、各农场的领导出席了辽滨经济开发区成立大会。

盘锦辽滨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33平方公里,分工业和生活两大组团。遵循产业集聚、人口集中、资源集合、开发集约的原则,经济区的发展依港口牵动、靠产业带动、借外资繁荣、树生态品牌,成为盘锦市和大洼县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区、对外开放的先行区。总规划和目标要求五年打基础,十年见成效。经过十年的开发建设,辽滨经济区将建成以船舶制造、机械加工、石油化工为主导产业的高科技生态型工业城,以港区一体化建设为依托的现代物流城、以海滨湿地园林景观为特色的商住度假城,成为集聚15万人口的盘锦市新城区。

2005年11月25日上午,盘锦市委召开五届二十一次常委会议,研究部署加快辽滨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棚户区困难职工救助工作。

2005年12月5日,盘锦辽滨经济区宣布成立。

中共大洼县委书记高科同志兼任中共盘锦辽滨经济区工作委员会书记;

大洼县委副书记、大洼县人民政府县长孙占和同志兼任盘锦辽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大洼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徐洪峰同志兼任中共盘锦辽滨经济区党工委副书记;

大洼县县长助理李永夫同志任盘锦辽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下设组织机构:综合办公室、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社会经济发展局、招商局。

2006年6月,经辽政〔2006〕201号文件批准,辽宁省政府将盘锦辽滨经济区纳入“五点一线”沿海重点发展区域,定名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规划面积47平方公里,起步区面积10平方公里。

2007年10月,根据园区发展需要,经辽政〔2007〕182号文件批准,命名为“盘锦船舶工业基地”,规划面积110平方公里,起步区面积调整到34.6平方公里。

2009年5月,委托沈阳建筑大学天作建筑研究院完成了《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总体规划》修编,规划面积为110.64平方公里,并于同年9月,通过盘锦市人民政府审批。根据总体规划的调整,正在进行新战略规划的总规编制,计划于8月30日前编制完成。

2009年7月1日,随着辽宁“五点一线”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辽滨经济区随着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经辽政〔2009〕102号文件批准,正式命名为“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

2010年3月,根据陈政高省长到盘锦调研的指示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快辽滨沿海经济区建设进程,经辽政〔2010〕108号文件批复,在原110平方公里的总体规划基础上进行西拓北扩,总规划面积调整至306平方公里。新战略规划范围北起二沙公路,南至渤海湾;西起二界沟,东至大辽河。

辽滨功能区结构

金帛湾水城(20.5平方公里)

海洋工程装备园区(27.6平方公里)

石油化工基地(17.2平方公里)

辽河石油装备园区(10.2平方公里)

保税区(4.9平方公里)

港口作业区(29平方公里)

临港加工区(20.4平方公里)

临港物流区(5.7平方公里)

新材料产业园(8.8平方公里)

海产品加工区(0.8平方公里)

海产品养殖区(1.7平方公里)

生态居住区(54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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