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电动工具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手持电动工具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1.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2.使用砂轮的机具,其转速一般在10000r/min以上,因此,对砂轮的质量和安装有严格要求。使用前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3.手持电动工具转速高,振动大,作业时与人体直接接触,所以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4.采用工程塑料为机壳的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应防止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5.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为保证手持电动工具的正常使用,在手持电动工具作业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1)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2)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3)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6.机具起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7.严禁超载使用。为防止机具故障达到延长使用寿命的目的,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8.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9.手持电动工具依靠操作人员的手来控制,如果在运转过程中撒手,机具失去控制,会破坏工件、损坏机具,甚至造成伤害人身。所以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10.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2)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3)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4)作业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

11.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过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2)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立即停机,慢慢退出刀片,应在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12.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2)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13.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2)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14.为了防止射钉枪射钉误发射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2)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3)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15.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以免影响铆接质量;

(2)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以免造成机件损伤;

(3)为避免失去调节精度、影响操作,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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