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泵除湿机

1.技术定义

热泵除湿机是专门设计用于使用电驱动制冷循环从潮湿空气中去除水蒸气的产品。

2.技术说明

热泵除湿机广泛用于改善个人舒适度,保护建筑物织物和储存的物品或材料,以及干燥的工业产品。它们通过使湿空气在制冷系统的蒸发器上循环来工作。这降低了空气的温度,导致水蒸气冷凝。然后可以排出所得的冷凝物。

热泵除湿机有多种不同的设计和效率可供选择。ECA计划旨在鼓励购买更高效的产品,以回收除湿过程中释放的显热和潜热,并在空气离开产品时用于加热空气或用于其他有用的目的,如水加热。

如果特定产品在能源技术产品清单中列出,则对热泵除湿机的投资仅符合增资资本限额。要符合列入能源技术产品清单的资格,产品必须符合下列资格标准。

3.资格标准

要符合资格,产品必须:

•可以是单个封装单元,也可以由两个或多个工厂构建的子组件组成,这些子组件设计为在安装过程中连接在一起。

•采用电动制冷系统,旨在消除周围大气中的水蒸气,因为空气通过产品再循环。

•恢复除湿过程中释放的显热和潜热,并在空气离开产品时用于加热空气和/或用于其他有用的目的(如水加热)。

•采用监控周围大气相对湿度的控制系统,当相对湿度低于预设值时,自动关闭除湿或调节除湿速率。

•设计用于并包括在建筑物内永久安装的配件。

•除湿能力大于或等于(> =)0.625升/小时。

•不能设计为连接压缩空气系统。

•获得CE认证。

执行标准

产品的除湿效率比(DER)必须等于或大于下表1中列出的阈值,这取决于产品的除湿能力(C)。

表1 – 热泵除湿机的性能测试点
除湿能力 除湿效率
(C) 比率(DER)
(升/小时) (升/千瓦时)
> = 0.625且<1.5 > = 1.40
> = 1.5且<2.3 > = 1.80
> = 2.3 > = 2.30

“> =”表示“大于或等于”

产品的除湿能力和除湿效率比在BS EN 810:1997“带电动压缩机的除湿机”的第3.5和3.6节(分别)中定义。评级测试,标记,操作要求和技术数据表“。

为避免疑义,测试数据应显示为小数点后两位。例如,对于具有1.2升/小时的除湿能力的热泵除湿器,1.39升/ kWh的DER将被认为是失败的。

所需的测试程序

所有产品必须按照BS EN 810:1997中规定的程序进行测试。

除湿能力必须在BS EN 810:1997的表2,3和4中所列的产品类型(或预期应用)的适当额定测试条件下确定。

除湿效率比必须在27摄氏度(干球)和21摄氏度(湿球)的进气温度下确定,并在适用的情况下包括对4.1节中规定的风机和水泵输入功率的修正。 BS EN 810:1997。

测试结果可以摘要形式提交,前提是:

•包括足够的数据以确认每种产品的除湿能力(kW),COP和DER是根据BS EN 810:1997中的测试程序和如上所述的适当的评级测试条件确定的。

•为每个产品系列提交至少两份详细的测试报告。数据必须记录在BS EN 810:1997第5节中定义的详细测试报告中。测试报告必须包括数据记录周期的详细信息和性能测量的持续时间。

代表性测试

如果应用的是两种或更多种产品的相同基本设计的变体,则可以提交测试数据以供代表性的模型选择,前提是所有变体:

•使用与代表型号相同的制冷剂。

•具有相同的压缩机类型(即制造商,压缩方法(例如往复式或滚动式)和外壳类型(例如密封或半密封))作为代表型号。

•使用相同的除霜方法(例如热气除霜)。

•由相同数量的单元组成(例如,所有单个包装单元)。

必须通过将产品范围划分为具有相似设计特征的模型组并在每组中测试模型来选择代表性模型。必须使用经过验证的数学模型来预测组中每个模型的性能。至少,每个产品系列必须至少测试两种型号。

应当指出的是:

•如果制造商自愿从能源技术产品列表(ETPL)中删除代表型号,则与该代表型号链接的其他产品可能会或可能不会保留在ETPL上。

•如果根据这些代表性模型规则提交的任何产品后来发现在独立测试时不符合性能标准,则基于相同代表型号的所有产品将从ETPL中删除。

4.索赔范围

提供工厂和机器的支出不仅包括购买设备的实际成本,还包括其他直接成本,如设备到现场的运输,以及一些直接安装费用。HMRC 提供有关直接成本资格的清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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